沈惟贤(1866~1940年)
光绪十七年(1891年)中第五名举人。后赴会试不第,以“议叙”分发浙江任知县。历任新城、石门、嘉兴、钱塘、仁和等县。在嘉兴县时,螟虫为灾,亲自到农村巡视,请求普减田赋。上司不准,愤而辞职。10日后,桐乡灾民聚众闹事。上司不得已,乃命往代县事。桐乡冬漕积弊甚深,有“野猫手”名目(斛手临斛,用手掳米,狼藉满地,谓之“余米”,归官吏干没),乡民纳粮,每石加耗往往在2成半以上;而历年灾荒缓、免部分,官吏隐匿中饱,乡民饮恨,而与官兵抗争。省郡兵云集,作欲剿势。沈惟贤认为民变不可剿,乃不带一兵,急趋出事地点,劝谕民众各归所业。一面电省,请增荒歉减免分数;又永禁“野猫手”名目,亲自开仓平斛,余米悉归粮户。于是百姓悦服,乱事消除。得浙江巡抚器重,委为文案(秘书)。
闻武昌起义,弃官回松,剪去发辫,佐钮永建成立松江军政分府,出任副司令兼司法部长。民国元年(1912年)被选为江苏省议员。民国5年,又被选为省议会议长。当时英国人为牟取特权,曾提出要省政府下令封闭松江、奉贤、金山、南汇、川沙沿海盐灶。沈惟贤向江苏督军力争不可屈从,终于驳回英人无理要求。又当局沿袭清朝“南漕土贡”旧制,搜括地方特产,他力主废除,民困得解。后又被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民国12年曹锟贿选总统,拒贿南归,与姚文栴等倡组“全社”,以示保全人格。
早岁治学,对历史、舆地等颇有研究。工诗词,善书法。松江县修志局成立,推为《县志》总纂,并任《三百年大事记》编撰。所订《县志》体例,宗法章学诚,惜未成稿。
晚年潜心佛典,先后于奉贤南桥、嘉善大云寺镇筑室而居。抗战爆发,避居朱家角。后又迁沪,疾终沪寓。
个人作品
著作有《两汉匈奴表》、《晋五胡表》、《唐书西域传注》、《宗境录纲要》、《逋居士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