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 三十七卷。
明湛若水撰。此书专为纠正前儒传解《春秋》之误而作。大旨认为《春秋》本鲁国史书,不可强立义例,加以臆说。前儒传解《春秋》多与经不合,谬误之处胜于诸经之传,故作此书,去其穿凿,删其繁芜,核于事实,以恢复其本来面目。其体例先列经文,次即“正传”,再引《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再列诸儒之言,断以己意,进行论辨。如论隐公“不书即位”,谓“史不书也,不书不在夫子也,其文则史也。立君以嫡不以庶,桓嫡而幼,隐长而庶,不宜立隐;非嫡而立,立不正也。故上难以告天子,下难以报列国,不报,故不书,史之文也,不书,非夫子之所削也”。又论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谓若以称爵、称人有褒贬,绝不是孔子本义。论滕侯卒,宜称薨而书“卒”,或葬或不葬,皆鲁史之旧文,孔子并没有进行修改。论宋公、卫侯遇于垂,谓史因报而书之,孔子因史而存之等等。《四库全书总目》称此书“能举向来穿凿破碎之例,一扫空之,而求诸实事,以得其旨,犹说经家之平易可取者”。
湛若水(1466~1560)明代哲学家、教育家、书法家。字元明,号甘泉,增城(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人。孝宗弘治间进士,选庶吉士擢编修。世宗嘉靖初,官南京祭酒、礼部侍郎。后历南京礼、吏、兵三部尚书。少师事陈献章,后与王守仁同时讲学,各立门户。王主讲 “致良知”。湛主讲“随处体认天理”,认为:“吾之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故无内外;阳明之所谓心者,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故以吾之说为外”(《答扬少默》)。强调以主敬为格物功夫;说:“故善学者,必另动静一于敬。”(答于督学》),著有《湛甘泉集》。
城通下载:春秋正传37卷.明.湛若水撰.清同治5年资政堂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