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上中下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准确记述一个半世纪以来衡阳市政区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二、全志由总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记等组成,按编、章、节、目编排,分上、中、下三册编印出版。
三、本志记述断限,上起为1840年,下迄为1995年,个别专志或个别事物上溯至其发端。
四、本志以1995年衡阳市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使用称谓统称“衡阳”,或以“全境”或“境内”代称。凡使用这三种称谓的,其范围包括所辖衡东、衡山、衡阳、祁东、常宁、耒阳、衡南7县(市)和南岳区、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市郊区。鉴于1983年5月以前,衡阳地、市分设,需要侧重分别记述其史实时,则使用“衡阳地区”和“衡阳市区”之名,“衡阳市区”系指城南区、城北区、江东区和郊区。
五、历史纪年,清代及其以前采用各朝代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活动采用公元纪年外,余均采用民
国纪年,括注公元年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凡“年代”前未冠世纪者均指20世纪。
六、地名、机构、职官、党派名称均以当时称呼,不加褒贬。遇古地名,加注今名或今属地域。
七、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有关部门的数据。
八、计量,1949年9月30日以前,按各个时代通用的计量单位书写;1949年10月1日以后,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九、货币,1955年2月底以前的人民币币值已换算成同年3月日发行的人民币币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则按当时的货币书写。
十、本志以志为主,述、记、传、图、表、录诸体兼用,以类系事,以事系人,横排竖写。
十一、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对时间跨度大的事,辅以记事本末体记述。
十二、人物传略,生者不入。传主以本籍为主、近现代人物为主、正面人物为主,以卒年为序。职官名录以任职先后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