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全志本“实事求是”和“详今略古”的原则,记述洪雅自然、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上起辛亥革命(1911),下讫1992年。但为贯联古今,政区建置则上溯至建县前。大事记从建县时起记述。各编篇章亦按需要适当上溯。
二、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编组成。专志按以事分类,一类编,下设章、节、目三个层次。排列顺序为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
三、立传、简表和载入名录的人物。以本籍为主,均系已故者。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或有突出贡献者,分别为之立传,作简表,录名。在明、清《洪雅县志》中失载,或语焉不详的主要人物,则补以传、表。都以生年为序排列。
四、历史纪年按各历史时期通用方式。清代以前,只书朝代、年号、注明公元纪年。民国纪年,在章节中第一次出现加注公元纪年,以后只书民国纪年。凡涉及民国以前纪年,月、日均为汉字,民国时期用阿拉伯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月、日都用阿拉伯数字。
五、地名、官职、官府,按当时历史习惯称谓,不加褒贬词语。历史地名加注今名。记述中人物用姓名,不加职衔。
六、全志计量单位,解放前按各历史时期计量单位,建国后按法定计量单位。
七本志数据,以县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如统计局缺,则采用部门核实之数据。
八、志中所用“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12月17日洪雅解放前、后。
九、本志资料,采自省、市、县档案、部门志书刊、专著及专访、文物等资料,经核实后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