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1.《交口县志》(以下简称“本志”)的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三新”原则,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
和科学性的统一。
2.本志上限未作统一要求,对每件事物,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统一以1993年12月为限。坚持“立足当代,略古详今”的原则,着重记载1971年5月交口县建立以来的历史与现状。对下限以外的重大事件,以限外辑要收录于志尾。
3.本志坚持“事以类分,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原则,时经事纬,设置篇目。全书设卷、章、节三个层次,节以下按照需要设目和子目。合理的运用记、志、传、图、表、录、照等体裁,以志为主。
4.本志人物分传记、事略和名录三部分,在坚持“生不立传”的情况下以本籍为主,兼顾客籍,对有特殊贡献的人物,撷其突出事迹以充实本志内容。入志的革命烈士,以《交口县烈士英名录》为准,因篇幅限制,英名录部分未用民国纪年。其中副团级以上干部名录因资料所限遗漏在所难免。
5.本志纪年,新中国建立之前,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凡使用“××年代”均指20世纪。
6.本志数字用法,一律按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等七单位1986年12月31日公布的规定书写。
7.计量单位,根据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对历史个别时期的计量,仍维持原状。耕地面积计量单位个别章节仍使用亩。
8.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单位和统计部门,辅之以旧志和社会调查,各项数字以统计局为主。凡由部门提供的资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