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微山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资政、教化、存史为目的,全面客观地记述县境内的政治、经济和自然等方面的历史。
二、本志釆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表述,以志为主,志前冠以概述、大事记,概括纵述本县历史,下设建置、自然环境等33卷,分述县境内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卷尾设附录,收载有关文件、艺文,以佐证史实。
三、本志结构分卷、章、节三个层次,卷首设无題综述,以下分章节记述。节下根据需要立目。图、表随文插录。
四、本志以1990年徼山县的版图为记述地域范围。为了完整地反映事物的全貌,个别地方有越境而书的情况。
五、本志上限不限,根据需要与可能,尽力追溯事物的渊源;下限断至1990年。
六、本志行文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语言力求简练、流畅、准确、符合逻辑。
七、本志纪年方法,清宣统三年之前,采用中国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1月1日后,采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八、本志记述中涉及的历史地名、人名、组织机构等的名称,均采用当时的名称,必要时括注今名。今地名以微山县地名委员会1986年7月编印的地名志为准。组织机构、会议等类的名称和常用语,较长者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
九、本志所用的各项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采用原始资料;建国后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缺的,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十、本志所用计量单位,除部分沿用当时的计量单位作为引文外,其余均以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十一、本志所载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长期在微山县境内工作,并有一定贡献者,亦予以收载。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除各单位提供者外,其余来自县档案馆和本室收集的有关文献记载,行文中均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