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全旗政治、经济、文化及风土民情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一般溯至事端,下限1985年底。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和附录五部分组成。表述形式分别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以“述”总揽志书,展现全貌;以“记”为经,纵贯古今;以“志”为纬,横陈各业;以“传”为补,籍人明史;以“录”附后,辑存资料;“图”、“表”随文,增强实感。共设36卷
四、本志取材详近略远,记述力求本末详尽,并注意吸收本地最新科研成果
五、各专志一律按事业横排门类,不以主管部门立志。对体现地方特色的文物从文化卷中划出,独立成卷。
六、本志人物卷主要为“人物传”和“革命烈士英名表”,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兼顾客籍。鉴于几十年后才续修旗志的实际和改苹开放,振兴敖汉经济、文化的需要,对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记入“社会闻人”。对于一般党
政军干部副处级以上,文化、科技专业人员副教授或获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则记入“乡友表”。
七、本志各项数据一般采用旗统计局数字,统计局缺漏的则采用各有关单位的数字。凡具有统计意义的数据、表示科学计量的数据以及公历时间均用阿拉伯数字。工业产值的计算采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变价。特殊情况均已标出。
八、清代以前纪年用汉字书写,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出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括号内注出公元纪年。1945年以后均采用公元
纪年。
九、度量、地积等单位采用国际通用的计量标准标示。
十、历史延用地名与今不同者均在括号内加注今地名。
十一、本志资料来源于有关档案、图书和经过鉴别、考证过的口碑资料。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和记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