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全面科学地反映通许县1986年至2000年的发展变化。
二、详近略远是本志的编纂原则。全面记述,突出重点,突出经济,重点反映改革开放成就,体现地方特色。
三、本志是新编《通许县志》(1995年版)的续志,原则上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0年。但为了记述的完整性和便于读志用志,对某些事物记述时,上限则适当向上追溯;副县级以上现任党政领导人及部分图片入志,下限延至2004年12月。
四、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并用,志是内容主体。采用篇章节目和条目的表现形式,分门别类,横排竖写,力求层次显明,宜查宜读。
五、概述以叙为主,叙议结合,综述概貌,总揽全书。各篇下设无题序,通揽各篇。大事记择全县有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记述方式记述。人物篇收录本籍人物(在本县或在外地)和外籍人物在本县有突出贡献者,其中党政领导往届收到正县级以上,当届收到副县级以上,教师收到中教一级以上,科技人员收到中级职称以上,先进模范人物收到市级以上,采用传、简介、表、录四种形式。坚持生不立传原则。
六、本志釆用语体文记述体。使用简化字以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专业名词、符号、代号等,均采用国家的统一规定。数字采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委1986年12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即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视不同情况分别使用。志内注释、短注用文内夹注法,长注采用页下脚注,表注列于表后。
七、本志所用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为准,缺者,采用主管单位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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