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共十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循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记述本市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贯穿古今,立足当代,详今略古。上限追述历史渊源,下限1992年底。
三、本志开头设概述、大事记。中间分设37篇,各篇均采用篇、章、节、目四级标题记述。
四、本志各专篇,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限制,按事物性质分设篇、章结构。
五、全志采用记、志、传、图、(照片)表、录综合体裁,以志为主。使用现代语体文,除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外,其它篇章均秉笔直书。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体结合进行。
六、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简称建国前),采用历史习惯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简称建国后),采取公元纪年。
七、计量单位,1949年10月1日前的历史资料,使用原计量单位,194910月1日后,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八、政区、机关名称及职务名称,以当时的称谓为准,历史地名后括注今地名。专用名称首次出现使用全称,后文采用简称。
九、村名用字,以建国后的习惯用字为准,不再追用原始用字。如代屯的代”,兰家营的“兰”,不再使用“岱”和“蓝”。类似问题以本市地名志为准。
十、数字书写,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部门1986年12月31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暂行规定》为准。
十一、数据使用,以市统计局统计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有关单位数字为准。
十二、本志遵循生人不立传的原则,对政绩突出的生人,随各篇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进行记述。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对在本市长期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客籍已故人物也给以立传。
十三、本志资料,在依靠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上,皆考证于省、地(市)及本市档案部门以及正史、旧志、报刊、专著和有关人士的回忆,经鉴别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