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叙全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贯通古今,横搅诸门,详今略古。上限尽力追溯事物发端,下隈1990年底。
三、本志按现行区域编写。历史上曾为本县所辖而后又划出的区域,只在记叙历史状况时筒略记载。
四、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及杂记、附录构成,辅以图表照片。概述,综述县情统揽全书;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采用篇、章、节、目结构。
五、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以功绩卓著,推动历史前进为收录标准,亦收录少量阻碍社会发展人物;以本籍为主,兼载对滦平有较大贡献且于县境久居的客籍人物立传者以卒年为序,对有创新建树的生人,置于相关章节中,采用以事系人方法简述。
六、本志称谓。地名,除古地名加注今地名外一律使用现行标准地名,称谓中一律为第三人称,直节其姓名或冠期职务;政党、组织、政区、机构、职官及会议、文件、通知、公报、运动等首次出现时均使用当时全称,加注后采用筒称。
七、纪年。清代以前朝代或帝王年号,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年号;中华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加注公元纪年(折算时,在民国年号上加1911即为公元年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用公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全县习惯称呼的“一次解放”指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侵略军投降;“二次解放”指民国37年11月滦平全境解放。“建国前后”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筒称新中国)成立前后。一次土改指民国35年至37年先在东半县而后在西半县开展的土地改革;二次土改指1949年至1950年在新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苹。
八、计量单位以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对于1949年至1953年人民币值换算为新人民币,未换算者加注;土地面积使用市亩。
九、用字以1986年10月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筒化字总表》为准。
十、入志资料来自国嫁及省、市县档案、党史、史书、地情介绍、调查统计、部门专志及见证人口碑,并经考证、鉴别、斟筛后录用,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