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新编《平泉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县境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时代性、科学性、资料性的和谐统一,使其成为严谨、朴实、科学的资料汇集,真正达到“资政、教化、存史”的目的。
二、本志记述平泉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坚持“存真求是、贯通古今、详今略古、详异略同”。上限力争追溯于事物发端,以明渊源。下限断于1992年末,为照顾事物的完整性,个别处有所延伸。
三、本县境域变动较大,记述以现境为主。为存史渊源,也涉及划归别县区的原平泉境域的事物。
四、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层次分编、章、节、目。全志由序言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六部分组成。按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的顺序平列。各门类按事物性质从宏观角度设编立章,不受行政管理或部门业务约束。照片置于卷首,表随文插附
五、全志以“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为主,个别依其内容,宜纵则纵,宜横则横,记述中力求减少重复。相关章节内容交叉互见,但各有侧重。有的编章之首设简短的导语,以统领全编。
六、对较长的名词,首次出现用全称,括号注明简称,后用简称,志文一律用第三人称。
七、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贯古今,横联各章。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月分不清的,记于年末,日不清的记于月末。选录标准以“全国九省大事记讨论会”提出的13条依据,结合县情具体运用。
八、按志书不为生人立传的通例,凡对平泉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已谢世的先哲、革命工作者、学术工艺造诣较深、影响较大的人物,尽力搜集立传、人传。以正面人物为主,以本籍人物为主,兼顾客籍人士。个别影响较大的反面人物,也予以立传。革命烈土编入烈士名录。省以上劳动模范、本籍在外地工作的副教授级以上的科技人员及副处、部队校官以上人员分别列名表。对平泉事业有较大影响,贡献突出的英模人物做生平简介。
九、纪年。热河沦陷(1938年)前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年号。历史纪年除第一次夹注“公元”外余皆不用“公元”二字。1949年10月1日后统用公元纪年。机构、职官名称统按时名记述,地名变更夹注现名。
十、计量。统用法定计量单位。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前,市面通行的计量单位,除引文外皆换算为现行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说明或夹注旧计量单位
十一、本志用法定的简化字,数字凡表示计量、数量、百分比、公历世纪、年月日时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及专用名词中的数字用小写汉字。
十二、本志用规范语体文,力避文白夹杂。记事实力戒评论,寓观点于资料之中。引用文献、史籍以原文为准,并加引号。记述力求通畅、朴实、简洁。
十三、本志资料来源于史籍、文献及中央与省、地、县有关档案馆、图书馆档案资料和有关院校学术资料,当事人口碑资料等。统计数字以统计局和各部门上报公开发表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