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宗旨: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断限:本志为通志,纵贯古今。上限不作统一规定,可上溯至有本行政建置或事物的发端;下限一般断至1990年,有些事物延至搁笔时止。
三、范围: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现行建置的政区为准。
四、结构:本志采用中编法。卷首设概述,总摄全志;次为大事记,勾勒脉络;中设专志二十四编,横分纵述为本志主体;后增设志补,记述1991年至1995年县委、县政府在改革开放中的实绩;卷末设附录,为其他各编所不能包容的必要资料
五、文体: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体为主。概述路有评论;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写法;专志除引用古籍外,一律釆用语体文,述而不论,并辅以表、图和照片。
六、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记载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已故者。先后排列以卒年为序。生人用以事系人方法,散见有关篇章
七、本志对历次政治运动不设专章,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分述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威县为全国优质棉基地县,是义和团运动的发样地和革命老区;为突出特色,特设“棉花”章和“义和团运动”、“抗日斗争纪要”编。
八、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一般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其后均采用公元纪年。“公元前”简称“前”,“公元后”“公元”舍去。每节中同一朝代,第次出现时,历史纪年后括注公元纪年,其后不再括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