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新编《宁强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尽可能追溯至事物肇始,下限一般截至1992年或搁笔时。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各分志及附录组成,按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顺序排列,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记、枣、传、图、照、表录并用,以志为主。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引文、附录例外。
五、凡历史纪年、地理名称、行政区划、政治机构、官职等,均依当时习惯称谓。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历史地名加注今地名。机构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之后用简称。
六、计量单位以公制为准,但历史上旧的计量单位照实记载,尽可能加注换算公制值
七、文中数字书写按国家语亩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处理。
八、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有关历史文献、书籍、档案及社会调查等,经过比较、鉴别、订正’选择使用,文中一般不再注明出处。解放后的统计数字以县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未有的数字采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字。
九、生不立传。人物收录以贤而着,恶而彰,才艺有成,其事迹影响一方者为准。本籍为主,兼顾外籍。排列以卒年为序。对革命烈士、劳模、先进个人和老干部编入英名录。
十、对无法归入各分志,但又具保存价值的资料、文献收入附录。
十一、本县1949年12月11日解放,迟于新中国成立2月余,志中“解放前、后”以本县解放时间为界。
十二、文中“50年代”、“80年代”等未记明世纪者,指20世纪。文中“县境”指今辖县境,均不再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