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志,川沙县志 二十四卷首一卷 铅印本 方鸿铠等修;黄炎培纂 民国二十六年[1937] PDF高清电子版影印本下载
民国元年(1912年),川沙厅改为川沙县。民国2年(1913年),川沙知事方鸿铠听从地方人士的请求,批准拨款续修《川沙县志》。民国3年(1914年),新任知事李彦铭委任57岁的陆炳麟为川沙县修志局主任,遂于是年冬天正式开始续修志书。至民国5年(1916年)冬“访稿略备”。本准备送主协纂“校阅付梓,尅日观成”,结果“迟至又久而斯愿未偿”,一直拖到民国17年(1928年)春才“重行会议,就前稿继续采访”。造成这十一二年修志工作停顿的原因有三:一是五四运动的爆发,响应全国罢学、罢市;二是“经费不继,不得不暂行停顿”;三是志局各员,皆有专职,“不能联翩驻局,晨夕会商”。民国17年重新启动后不久,又因“国难频仍,天灾迭见”,无法专心从事。延至民国22年(1933年)冬天,集中了八九位编纂人员,数次觅所突击工作,才于民国24年(1935年)冬,编成全部志稿。又经一番修改,至民国26年(1937年)方由上海国光书局铅印成书,共24卷,外加卷首一卷,装订成12册。此时,距离发起修是志的民国3年,历时已经24年。(本段落中之引文,均见民国《川沙县志》序文四)
续志的编纂,向有重修、续修和补修之别。民国《川沙县志》从一开始就定位于“续修”。仔细研究一下民国《川沙县志》的编纂,对于当今正在开展的新方志续志的编纂不无裨益。
断限问题,应是修志的基本问题,续志也不例外。民国《川沙县志》刚启动时,编纂者议定为“上承光绪志,始自光绪五年,终于民国纪元四年,则清末及民国初元之变革,皆可编入。”(见民国《川沙县志·导言》)然而在“访稿略备”之后十多年的停顿使本来比较妥贴的断限成了问题。等民国17年重新启动时,不仅发现原“规定断限三十余年间,前后详略大异,材料总额,殊感不旉”,而且认识到“民初十余年来,或革或创,凡诸建设,既繁且密,手自辑录,究比若干年后旁搜追索,其致力难易不同”(引文同上)。遂决定延长断限到民国15年。但是,民国《川沙县志》脱稿时间距离延长后的下限又有八九年的时间,“又积成若干重要材料,弃置既觉可惜,戛然中止,又为叙事所不许”(引文同上)。同时对于光绪《川沙厅志》未载之事实也得有个交代。最后成书时,民国《川沙县志》对断限问题表述为:“本志断限,上承光绪志,始自清光绪五年,下迄民国十五年北京政府统治告终为止。前乎此,为光绪志所未载,而事实应补录者,亦酌采之。后于此,而事实较重要,须连类及之者,名曰‘赘录’,以附于后。”(引文见民国《川沙县志·例言》)编者对于“赘录”,在该志“导言”之中还专门说明,乃仿效杜氏《通典》之做法,目的是想“使续修者省检查档案之烦焉”。目前志界有种说法,认为既为“续志”,上限必须紧接前志下限,下限必须有个明确界限。民国《川沙县志》的做法给人以启迪,“断限”并不等于“限断”,根据需要,上下限留有一定的宽松度并非是件坏事,也不违反修志体例。民国《川沙县志》下限的延伸还告诉我们,志书的断限并非一成不变的,是可以在编纂中据实变更的。当然,这种变更必须要有道理。
门类布局问题,又是续志编纂的一个基本问题。为了说清道理,不妨将光绪《川沙厅志》与民国《川沙县志》的门类设置作个比较:
光绪《川沙厅志》 | 民国《川沙县志》 |
卷首,图说。 卷一,疆域:沿革(附年表)、界至、形胜、乡保、团路、街巷、风俗(附岁时、占验、方言)。 卷二,建置:城池、衙署、仓庾、书院、义学、坊表、善堂(附义冢)。 卷三,水道:海(附塘)、诸水(附治绩)、桥梁。 卷四,民赋:户口、田亩、物产、赋额、杂税(附盐课、沙洲)、蠲缓、积储、义赈。 卷五,祠祀:官祀、私祀。 卷六,兵防:兵制、兵事。 卷七,职官:官制、职官表。卷八,名宦。 卷九,选举:选举表。 卷十,人物:统传(附艺术、寿民、游寓)。 卷十一,列女。 卷十二,艺文。 卷十三,名迹:第宅园林、冢墓。 卷十四,杂志:祥异、寺观(附教堂)、方外、遗事。 卷末,补遗、叙录。 |
卷首,图、目次、序文、职名、例言、导言。 卷一,大事年表。 卷二,舆地志。 卷三,户口志。 卷四,物产志。 卷五,实业志。 卷六,工程志。 卷七,交通志。 卷八,财赋志。 卷九,教育志。 卷十,卫生志。 卷十一,慈善志。 卷十二,祠祀志。 卷十三,宗教志。 卷十四,方俗志。 卷十五,艺文志。 卷十六,人物志。 卷十七,职官志。 卷十八,选举志(上、下)。 卷十九,议会志。 卷二十,司法志。 卷二十一,警务志。 卷二十二,兵防志。 卷二十三,故实志。 卷二十四,叙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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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清楚地显示,光绪《川沙厅志》中有的门类在民国《川沙县志》中已经被删除,比如“名宦”、“列女”等。而光绪《川沙厅志》中没有的许多门类却在民国《川沙县志》中出现了,诸如卷五实业志、卷六工程志、卷七交通志、卷九教育志、卷十卫生志、卷十九议会志、卷二十司法志、卷二十一警务志、卷二十三故实志等。这些是按现代社会分工而新出现的门类。这个变化,真实地反映了《导言》中所言“断限三十余年间,前后详略大异”的客观情况,社会生活向前发展了,变化了,反映一地真实地情的地方志书,必须适应变化,增删有关的门类。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与时俱进。民国《川沙县志》的编纂史实,还可纠正人们对“续修”方志认识上的偏颇。有不少人认为,“续修”就是“在前志体例篇目的框架内向下延伸,记述前志搁笔后数十年的历史与现状。它是前志的续编,是前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认识其实只反映了“续修”的一种形式,即完全在前志的篇目框架内做文章,不越雷池半步。民国《川沙县志》断限虽有伸缩性,但它有基本的历史时间段,即光绪五年至民国15年,所以它是部断代志,这个基本判断是不会错的。也就是说,它是一部“续修”的志书。但民国《川沙县志》的编纂突破了前志(光绪《川沙县志》)的“体例篇目的框架”,有自己新的“体例篇目的框架”,它不是“前志的续编”,不是“前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部独立的志书。这样,对“续修”志书的定义,是否可改为:“续修”志书就是承续或基本承续前志下限所编纂的志书。它的门类布局,可以恪守前志体例篇目的框架,从而为前志的续编和有机组成部分;也可以突破前志局限,用新的标准去设计体例篇目的框架,从而成为一部新的独立志书。就目前新方志续志的编纂来看,后者是一种主流模式。
创新问题,这是续志编纂的再一个基本问题。“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江泽民语)创新也是地方志事业进步、发展的灵魂。编纂续志,势必会碰到修志中都要碰到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修志要继承,不能没有继承,民国《川沙县志》对光绪《川沙厅志》等旧志就有许多继承之处。但民国《川沙县志》所以能成为一部公认的名志,主要得益于体例结构方面的众多创新。民国《川沙县志》创新之一,就是在地方志中创设了“概述”。地方志中原本没有概述,只有“序例”之类属于编辑说明范畴的文字。民国《川沙县志》在各志(卷)之首均设有“概述”,全志之首有“导言”。对此,黄炎培有说明:“本书各志,皆先以概述。有类实斋(引者注:指章学诚)所为序例,而实则不同。盖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之大要,而不尽阐明义例也。将使手此书者,读概述后,进而浏览全文,其繁者可以用志不纷,其简者亦将推阐焉而有得,或竟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了,此亦余所期期以为不可无者。”民国《川沙县志》所设概述,包括“一地之大势,略史和各分志的内容大要”、“序例性文字”和“策论”(即对川沙县各行各业的发展前景发表见解,以利资政)三个方面的内容。此举对地方志的创新作用甚巨,意义非凡,很好地解决了志书中宏观与微观的关系问题。从当今所有的新方志均设有概述或总述性文字来看,“概述”已经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民国《川沙县志》创新之二,就是设置大事年表。地方志中设大事记,并非始自民国《川沙县志》,前已有之。地方志中设“大事年表”,甚为少见。民国《川沙县志》“例言”(即“凡例”)说:“大事年表为他志所罕见,然欲究时代之迁变,治术之趋向,则匪可忽也。”黄炎培在《导言》中则说:“编方志必先立大事年表,余主此甚坚。史之为用,明因果而已。一般方志,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必将若干年间史实,串列焉,其同时者并列焉,以玩其彼此先后间之消息。”民国《川沙县志·大事年表》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乎置于卷首,设有“概述”,而且表中分设三栏,首栏年份,次栏“川沙大事”,再次栏“国内外大事参考”,将川沙大事与国内外形势紧密相连。当然,如何恰当地选择国内外大事,尚有可以推敲之处,不过这非本文研讨重点,不去细说。民国《川沙县志》创新之三,就是活用图表照片。黄炎培说:“今之方志体裁,用表者较少,其或有表,类皆限于建置、沿革、职官、人物、选举数门。有人表无事表,有分表无总表。”(《导言》)民国《川沙县志》有表多达120多种。这在旧方志中甚为少见,可以说是用活了统计表格。表格的品种,除人表之外,还有大量事表,如《民户报领营地表》、《川沙全境独轮车表》、《川沙境航船表》、《大川小轮民国三年搭客价目表》、《曹镇车站改线收用土地表》、《县道迁坟给价表》、《县道收用土方给价表》、《川沙县教育概况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1月6日《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指出:“不善于运用统计数据来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民国《川沙县志》大量运用统计资料的做法,为川沙当地保存了一大批珍贵的数据资料,提高了志书的存史价值,也为当今续志的编纂提供了有益借鉴。图片部分,民国《川沙县志》也有其特色,除全境图、区域图、县公署图等常见图外,还有各乡乡图、盐场图、小学校图、公共体育场图、中山公园图、公墓图、上川交通公司路线总图等。而且,在以前的旧志中看不到的照片,民国《川沙县志》也已开始运用。总之,套用一句现在的话,该志的记述手法,尽量做到了“现代化”。
人才问题,同样是续志编纂的一个基本问题。民国《川沙县志》字里行间思路活跃,总体立足高瞻远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得人才”,即聘用了黄炎培为主纂、张伯初为协纂,陆炳麟为修志局主任。黄炎培生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川沙城厢人。他年轻就读南洋公学,中过江南乡试举人,曾因进行救国演说而被清政府拘捕,经营救脱险后亡命日本,加入同盟会。之后又受杨斯盛之托创办浦东中学,辛亥革命后担任过江苏省首任教育司长,还到美国专门作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在其欣然就任《川沙县志》主纂时,仍参与大量社会活动,比如与沈恩孚等一起创办上海暨南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与蔡元培、马相伯、张元济等一起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九一八”后担任上海市地方协会秘书长,并创办《救国通讯》。作为一位中国知名的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黄炎培常年“驱驰海内外”(自语)的阅历,铸就了其敏捷的思路和远大的目光。由这样的人才担任县志的主纂,优势自然明显,裁决志事自然胜人一筹。黄炎培尝说到:“治方志者仅仅着眼于所在一隅,而不驰神全国乃至全世界,则所窥见之因果关系,必失之偏隘,而莫能真确。”(民国《川沙县志·导言》)民国《川沙县志》可谓是名人修名志的一个范例。在主纂黄炎培的周围,还聚集着一批川沙当地的耆旧硕彦。其中最突出的当数张伯初、陆炳麟等人。对于他们,黄炎培在《导言》中曾有一段十分精彩的论述:“(吾)命笔时,苟有疑义,必质之蘅逸二老,五十年故实,烂熟胸中,二老其川沙之字典乎?匪惟字典,直是九通。”
追求卓越,应该是续志编纂者的共同目标。民国《川沙县志》的编纂者中固然不乏黄炎培等出类拔萃者,但对修志来说,这好比踢足球,具备了优势,但并不等于是胜势。欲把优势转化为胜势,就必须有追求卓越的志向和“往返函商,殆无虚日”、“夜以继日,不遗余力”、“殚精竭虑,互砥其成”、“日积月累,成此巨编”(引文见《序文三》、《序文四》)的实干精神。在前边的文字中,我们已经看到民国《川沙县志》的编纂者追求卓越的许多亮点。下边再从编纂过程来见识一下编纂者的一丝不苟之态度。民国《川沙县志》的编纂,经历了县知事10任、县长7任总共17任的更迭交替,可谓好事多磨,历时久远。但其编纂过程,却是相当严谨、慎重。“本志门类,最初共南汇奚挺筠世斡商订”。“初期访稿,请上海姚子让文枬审阅。物产志请吴江凌文之昌焕、吴和士家煦审阅。最后财赋志请前知事方仰儒鸿铠审阅。舆地志地质请朱仲翔庭祜审阅。物产志药之属请曹仲衡维铨审阅。教育志小学教育,请沈敬之缉熙、薛诵甘福堂、顾粹石参订。宗教志天主教堂请顾志廉涟清参订。艺文志承沈湘之锜检送材料。警务志承公安局朱菊荪局长善元检送材料。”(引文见《职名》附记)这种情况在方鸿铠的《序文一》中也有佐证:“脱稿之初,集众同观,循名核实,将事以慎。”而当稿成之时,“又虑纪载之尚留遗憾也,则复定期展览,付诸公阅,以服舆情”。(见《序文四》)民国《川沙县志》的经验告诉我们,编纂续志,不论是重修统合古今之志,还是续修断代之志,都有可能成功,也都有可能失败;都有可能卓越,也都有可能平庸。关键是编纂人员的学识和态度。编纂续修之志,一定要克服得过且过、马虎了事的思想,克服畏首畏尾、不敢争第一的观念,高标准,严要求,在艰苦奋斗中追求一流、追求卓越。
这便是民国《川沙县志》留给我们的可贵财富。
(作者系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