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的平罗旧志共有3部,均编成于清代。其中《平罗县志》很早当抄成于清朝嘉庆十四年(1809)或其后,抄?者可能是平罗知县国兴。
平罗县在西周、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居戎狄部落游牧之沃野,水草丰美。秦时属北地郡富平县。西汉时属北地郡方梁县。东田州古塔时属北帝郡廉县。南北朝时期,在北魏时属历城郡建安县。隋朝时属灵武郡灵武县。唐朝时属警州。北宋时属定州。嘉庆三十年(公元1551年)改为平虏千户所。清朝初年改为平罗所。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置平罗县。
平罗建县后第三年开挖兴建了惠农、昌润两渠,招民垦种。于1727年、1729年在县境内增设新渠(驻今姚伏镇)、宝丰(驻今宝丰镇)两县。至乾隆三年(1739年),此处大地震,新渠、宝丰二县城震毁,两县随之撤销,并入平罗县。
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原属阿拉善旗的磴口一带,划归平罗县。1926年,将磴口从平罗划出,设置为磴口县。
民国22年(1933年),宁夏省调整宁夏、宁朔、平罗三县的辖地,原属平罗县的常信、洪广、丁义、李刚、清水、通义等9堡及高荣堡的西半部,划归宁夏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划出平罗县北部的宝丰、黄渠桥,石嘴山高庄、惠北、灵沙等8个乡划出建立惠农县。
1945年,平罗县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两个月后,宁夏第三专员督察区撤销,改置为银北专区,平罗县归其管辖。
1949年,宁夏解放,平罗县直属宁夏省。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设置银川专区,平罗县归属银川专区管辖。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银川专区撤销,平罗县直属自治区管辖。1972年,设立银北地区,平罗县又隶属银北地区。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
1960年2月,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等公社划归平罗县管辖,平罗县将其分别划归前进和黄河人民公社。1961年,4个公社调整为11个公社。其中将前进公社分为前进、城关、高庄3个公社;黄河公社分为头闸、渠口、灵沙、五香4个公社;姚伏公社分为姚伏、通伏2公社;大武口公社分为大武口和崇岗2个公社。
1962年4月从前进、姚伏、头闸、灵沙4个公社各划出一部分组建周城、二闸、惠北3个公社;城关公社改为城关镇。10月,在石炭井工矿区成立大武口镇。1963年7月,将石嘴山市的黄渠桥、宝丰2个公社划归平罗县管辖;平罗县的大武口镇(驻石炭井)和大武口公社划归石嘴山市。
1982年,从五香公社分设六中公社,由崇岗公社分设下庙公社。1984年,撤销所有公社,改为乡(镇)。在工矿地区组建了汝箕沟、大水沟2个镇。1985年1月,设置了西大滩、火车站2个镇。3月,改设姚伏、头闸、宝丰、黄渠桥等4个乡为镇。
1994年4月,火车站镇更名为太西镇;至此,平罗县辖城关、太西、西大滩、汝箕沟、大水沟、姚伏、头闸、宝丰、黄渠桥等9个镇和前进、周城、通伏、五香、六中、渠口、灵沙、惠北、高庄、二闸、崇岗、下庙等12个乡。
2000年,平罗县辖9个镇、12个乡。总人口257445人,各乡镇人口: 城关镇 39622 、黄渠桥镇 10781 、宝丰镇 14940、 头闸镇 14324 、姚伏镇 11102 、汝箕沟镇 9839、 太西镇 8934 、西大滩镇 7517 、大水沟镇 9546、二闸乡 16841 、高庄乡 11640 、惠北乡 10911 、灵沙乡 17468 、渠口乡 13856、 六中乡 6414、 五香乡 7435 、通伏乡 10826、 周城乡 10631、 前进乡 14498 、崇岗乡 12370 、下庙乡 7487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6号)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前:平罗县积2046平方千米,人口26万。)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9号):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月牙湖乡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辖。2004年7月5日,马太沟镇(原陶乐县城)更名为陶乐镇。
2006年,平罗县面积1568平方千米,人口29万。2008年经济实力进入西部百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