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为清初名医喻昌所著,全书共分六卷,卷一阐述四诊、《内经》及仲景学说法律,卷二至卷六分中寒六、中风门、热湿暑三气门、伤燥门、疟证门、痢疾门、痰饮门、咳嗽门、关格门、消渴门、虚劳门、水肿门、黄瘅门及痈肺痿门论述,每门之下先论病因病机及证治,再出法律,最后附方。法是讨论辨证施治的原则和灵活性,律是指出医疗差错的原因和医生所负的罪责。
喻昌,字嘉言,号西昌老人,江西新建(今江西南昌)人。生于明代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卒于清代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终年七十九岁。喻昌少年读书,以治举子业。崇祯年间,以选送贡生进京,但无所成就。后值清兵入关,于是转而隐于禅,后又出禅攻医。往来于南昌、靖安等地。清代初期(公元1644~1661年间),喻氏又移居江苏常熟,医名卓著,冠绝一时,成为明末清初著名医家,与张路玉、吴谦齐名,号称清初三大家。著有《寓意草》、《尚论篇》、《尚论后篇》、《医门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