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档案类书籍。
清 代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谓之“京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这件事闹不清楚,我一定丢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紧,只怕京控起来,那时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京控承当各案看语不分卷 钞本
京控承当各案看语不分卷 钞本 提取码:K1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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