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档案类书籍。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 朝发展而来。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 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审判官的组成 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
秋审执行于顺治十五年(1 6 5 8 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 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案件和布政使、 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 见: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然后将有 关案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刑部,而囚犯则集
中到省城关押。在每年八月,中央各部 院长官会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皇帝审 批。如果确认实情,秋后就要处决。缓决 如果连续了三次,就可以免死罪,减轻 发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减等发 落。可疑的则退回各省重新审理。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 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 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 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
秋审不符册残一卷 刊本
秋审不符册残一卷 刊本
提取码:O2Z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