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共三十卷。唐白居易撰。此书所收录唐代文献中最可贵的,是律、令、格、式的若干条文,律有擅兴律、贼盗律等,令有乐令、选举令、考课令、封爵令、丧葬令、户令、授田令、祠令、杂令等,格有仓部格、金部格、户部格、祠部格等,式有兵部式、祠部式、吏部式、考功式、户部式、主客式、水部式等。唐律尚存,而令、格、式则原书已佚,此书所引虽是片断,仍可据以考知性质内容,且可以此为线索勾稽其他令、格、式遗文。如敦煌遗书中的唐代水部式残卷,即据此书卷二三所载水部式条文始得判定。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