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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介绍

    修志一事,由来已久,目的为了继往开来,承先启后,令后来人藉以借鉴,更好的为人民办好事。县志是一个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的沿革史,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生产斗争史,它所起的作用是大的。过去的县志,一般说来有一定的格式、布局,没有一定的要求和目的,大体来说是好的。但由于受到历史的局限,加上编纂者所站的立场不对,因而存在以下缺点:一是不真实。如某地是一位名人的出生地、居住地,或名著的写作地,或认为某人埋在那里,以这些来美化抬高那些地方。当然真实了还可以,一查历史,不少却是捏造的;二是不全面。做了于人民有益的好人好事要表扬,这是对的,但对做了坏事的人批判的不多,具体坏事也不陈列,並且也不完全出自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三是封建色彩和迷信色彩严重。对被封建礼教束缚压迫下的节妇、节女大加表扬,甚至把祭鬼赛神的活动也写进去,这是不对的。以上这些,是旧志的通病,也应排在应舍之列的。总之,志是属于史一类的文稿,要真实,要全面,要出以公心,所起的褒贬作用要得当,要符合民意。只有这样,才会具有深远意义的。


    我们今天对过去的县志,既要把它当作史料来看待,认真保管好,又应在阅看及使用时慎重对待,好的继承,不健康的东西批判,不真实的纠正。使之更好的为今天的建设服务。

    《佛坪厅志》,编纂成册于光绪九年<公元一八八三年>,距今已一百零四年的历史了。现在,县内仅存两册,除了内容简略外,既没标点,也有错字,不易看懂。所以,看的人就不多。为使这一史料不致湮没,让更多的人能看懂,能以看到起见,现由郭鹏同志全册标点,又纠正了错字,决定重新编排出书,以利更多的读者阅读。我想,对我县今后建设事业会有一定好处。

    李金:佛坪县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佛坪县政协副主席

    点校重印《佛坪厅志》说明

    佛坪厅志原本为清代佛坪厅同知刘煐于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年)所纂修,现县档案馆仅存木刻版本二册,且已日渐残破。长期以来,笔者唯恐原本或者丢失,或者破损,佛坪早年历史将无法考核。每与档案馆人员及有志于此者论及此事,常想筹资重印,一者为保存佛坪早年典籍,二者为研讨本县历史,编修新“县志”之用。值此全国修志盛世,各行各业均需修纂专业志书,笔者不度德量力,欣然提笔,于工作之暇,以毛笔将“佛坪厅志”用正楷全文抄录,边抄边点,居然成册。县志编纂办公室初拟将抄本复印,但因开支较大,经费不足,遂改为竖排铅印,由县印刷厂印刷,县文教局所属勤工俭学服务公司承担地图复印。

    此次点校重印,原则上忠实于原本,作了以下几方面的校点工作:

    一、原本无标点符号,人们阅读甚为不便,有的人还难断句。因此,为既保持原本格式,又使读者方便起见,即采用竖排印刷规则,标点断句。

    二、原本所用繁体字、异体字,此次按国家一九五六年、一九六四年公布正式使用的“汉字简化字总表”,改用统一规范的简化字。

    三、对一些地名,按国家正式批准改用后的地名用字,如“盩厔”改为“周至”等。

    四、在行文格式上,“佛坪厅志”中所引川的诗词、碑文、职官署任时间、补注等,原文均为一行正文之后破为两行连贯刊印。此次点校时为阅读方便,符合现代行文规则,采取:对诗词按两句一行,分行排印,以求整齐清晰;对碑文则按正文格式排印;对职官署任时间,亦按正文格式排印;对补注内容,用括号标出。

    五、对原本中一些现已不再使用的老体字,一般改用现行的通用字。如“覈”,改为“核”字;“D00004_00AA.jpg”,改为“鳌”字等。

    六、对原本中一些明显错谬之处,此次作了校核订正。如“地旷人杂,易滋伏莽”,“林幽谷暗,伏莽易生”,其中“莽”字应为”蟒”字之误;“城圯待修”、“倾圯”的“圯”字(指桥)当为“圮”字(指倒塌);“分防千总二,一在厚轸子,一在黄柏塬”的“轸”字,应是“畛”字;“厅署……二堂……颜曰恕德堂”,“颜”应为“额”字等等。

    七、原本为尊崇朝廷,行文时一句话有关朝廷字句,必须另提一行。如“有抚民者,自国朝始”一句,从“国朝”处另起一行。此次点校,重印,不再另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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