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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胶州《民国增修胶志》全五十五卷 赵文运修 匡超纂PDF电子版地方志下载插图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民国增修胶志》全五十五卷 赵文运修 匡超纂PDF电子版地方志下载插图1

地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地方志
书名:民国增修胶志
卷数:全五十五卷首一卷
作者:赵文运修 匡超等纂
版本:民国二十年排印本
格式:据原书原貌彩色影印 高清PDF电子版下载
类型:中文稀缺古代古籍善本地方志史志县志PDF下载
大小:142.74 MB
页码:1271双页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地方志,增修胶志[民国版]叶钟英、祁庆墀、谢锡文、袁励杰总裁,肖书亭监理、匡超总纂。民国二十年(1931)胶县大同印刷社铅印刊行,线装本上下两函16册55卷百余万字PDF高清电子版影印本下载。
民国增修胶志集胶州方志之大成,体例详备,资料翔实,内容宏富。民国增修胶志特点:凡例序言多篇,有谢锡文本志序、赵慎明万历十九年序、孙蕴韬清康熙十二年序、宋文锦清乾隆十七年序、张同声道光二十五年序。民国增修胶志凡例有本志、前志凡例、本志前志修志姓氏。叶钟英、祁庆墀、谢锡文系前任县长,其中谢锡文是山东德县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肄业。袁励杰系当任县长,江苏人,清举人。肖书亭系胶县肖家庄人,山东矿业学校毕业,当任县建设局长。匡超、字北海,邑人,县佐。
民国《增修胶志》篇目
卷一、舆图10种65幅。卷二、大事记。卷三、沿革。卷四、道里。卷五、山川。卷六、形胜。卷七、古迹。卷八、建置。卷九、物产。民国增修胶志卷十、风俗方言。卷十一、历代职官。卷十二、元代职官。卷十三、明代职官。卷十四、清代职官。卷十五、民国官职。民国增修胶志卷十六、侯王、历代官师。卷十七、明代官师。卷十八、清代官师。卷十九、清代赋役。卷二十、民国财赋。卷二十一、盐法。卷二十二、清代学校、民国学校。卷二十三、历代选举。卷二十四、明代选举。卷二十五至二十七、清代选举上中下。民国增修胶志卷二十八、民国选举。卷二十九、清代典礼。卷三十、民国典礼。卷三十一、兵制、清兵制。卷三十二、民国兵制。卷三十三、清代兵事,民国兵事。卷三十四、书目上。卷三十五、书目下。民国增修胶志卷三十六、金石上,历代金石。卷三十七、金石中,清代金石。卷三十八金石下,民国金石,金石补遗。卷三十九、历代人物。卷四十、明代人物。卷四十一、清代人物,功事。卷四十二、清代人物,文苑。民国增修胶志卷四十三、清代人物,忠节。卷四十四、清代人物,孝友。卷四十五、清代人物,笃行。卷四十六、民国人物。卷四十七、艺术。卷四十八、侨寓外徙。卷四十九、列女上。卷五十、列女中。卷五十一、列女下。民国增修胶志卷五十二、民社志。卷五十三、祥异。卷五十四、杂述。卷五十五、讹疑。
民国《增修胶志》凡例二十二则:―此次修志,与前志体例不同,议者谓国体变更,改州为县,书名统曰县志。何以续前概曰州志,又何以示后,初议拟分作二编,前编以州名,后编以县名。愚以为志书门类具备,若分前编后编,则门类亦须分而为二。民国成立未久,门类诸多缺略,分作两编,前繁后简。民国几同闰位,且清与民国事多牵连,殊难分析。此书仍并前志,合为一编,划分时代,以清眉目,题日:增修胶志。以别于续修重修之例,庶前后不相抵触。
前志所载,均仍旧照录原文,未敢擅行改窜,以存前志本色。间有增补或更正者,皆为附注,以志之其非前志而又无附注者概属新增。
前志以表志传考记分列五门,盖沿史记汉书以志传表世家等,分门之例以文体类别之。惟近代事体繁赜,诽多列表式,不足以包括一切。且一类之中,或列表、或不列表,亦复体格不纯,若沿袭旧例,于新志殊多窒碍。兹仿山东通志之例,以事体分类,不以文体分类,亦惟求详审不苟,使阅者易于醒目耳。
自德人租青岛,以胶为环界,属于濒海诸岛多划入租界,而胶之一疆域,一变迄日本继续占据未之或改。迨民国十一年冬交还我国。当道又划作特别区。然胶之故土未便湮没,使后世无从稽考。兹仍依前图开方式绘之于特别区划一界线,填注志别。并将全境铁路电线补填其中,庶新旧图可资参考焉。又仿胶澳志式将全境绘一总图,用摺叠法加入志书,俾阅者一目了然。
六乡建置图,近有新置村庄,理宜补入,而河道迁徙,亦须另行测绘。惟成书期迫,兼之筹款维艰,无力求备,不得不悉照前志原图藉以存旧。
清宣统三年将六乡划分十三区为自治区域。民国十九年又并十三区改为七区制,各区所属村庄,均宜按区分载,以备查考。爰据县署档案及建设局、区分所划区清册分别照录。惟所划各区村庄,是否一无乖舛?无从详考,识者正之。又据档册将城区街市分段补入、俾与乡区相称,视前志体例似较详细。――物产风俗古绩,王克孝廉谓宜并于山川作序以明之,其论最当。惟形胜一门,前志列于杂述记后,与古迹并入考部,不知形胜与山川相依据。古之图经所谓识其山川险要道路厄塞,以为防守之备者也。故山东通志形胜与古迹备载于疆域志。兹援其例,移形胜古迹于山川后。视克原议略为变通,编次较为适当。
职官,自清光绪三十年胶州改为直隶州辖高即二县,官制与前之州制不同。故职官表于改直隶州后,即援照直隶州体制,以高即二县职官隶属之。迄民国裁直隶州知州以下各缺,而官制又一变县知事以下各机关概不以官名。民国十七年复改为委员制,各县设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委员。县长以下又增置公安、教育、建设、财政四局,隶属于县政府。复立法院民刑两庭,而官制又与民国十七年以前大异。故前以职官列表,后以职员列表。凡所改革均依前志体例于表前叙明概略。俾阅者洞悉原委焉。
武职,自民国初年裁副将以下各缺,协署旷废、卷宗失落。自清道光未年以后,武职各员到任年月无从查考。仅由协署旧书吏笔述,得其概略。复由县属兵房放饷册,查出若干员补录之,惟得之传闻,则所列武职表。其中讹谬遗漏在所难免,阅者谅之。
财赋一门,自民国以来,有国家税与地方税之别,而地方税又有省税与县捐之异。除附捐外,又有基金息学田租等。门类繁杂与清不同,故续清代赋役仍依旧志格式。使前后符合民国财赋,则间用新式表记,以使包括一切。且清代赋役系兼差徭而言,民国则差徭裁免,有赋而无役。故易名财赋,以总其纲焉。
盐法一门,皆依据县署及石河蜴署档案录入。惟自盐大使裁缺后,盐蜴移于即墨金口旧署,卷宗散亡大半。而金口复因起盐潮档案焚毁,故宅课一项诸多缺略,无从调查容俟,有识者补正之。
学校为造就人才之地,而今昔情形各殊,规制亦大异。昔之学校,学官与岁科试送考外课士一端,鲜有注意者,其他教育更无论矣。今则师生萃于一堂,按规定时间分班授课,学生成绩之优劣,视职教员之尽职与否。故非将各校成绩列为表式,不足供人研究之资而为进行之准。至中学以上毕业学生,程度既高,人才从出,列入选举,既属非宜,而其成绩又难割爱。故关附于学校之后。
选举,自清季科举停废,人才取之学堂,奖给举贡不拘科年,无从列表。但举奖给举人者,一人附科举表,后奖给贡生者,二人附五贡表,后以备一格。又众议院、省议会各议员通用投票选举,亦新法选举之不容没者。兹将当选议员分作两级列表,以继旧制选举之后,至县议员均依照法定额数选出当选者,实繁有徒不覆列表。典礼一门,按民国所通行者,于大清通礼,几于完全变革合并一编,殊多窒凝。因划分清代民国为上下卷各从其体例所宜,以免前后*悟之病。至党治国所颁行之纪念典礼,并附列于后,以重国家通令。
兵防,胶州旧有水陆两营,此次增修,皆须详其汛地、搜其军实而考之。惟自清光绪中季二十余年来,裁水师营,裁绿营,武职各缺,均陆续裁撤。旧署卷宗散失无存,仅由县署兵房检查旧卷,采录大略,以期接续前志。惟历年既久,考核良难,势不能如前志之详审。至于编警察、练民团以及陆军驻防,均与胶之防务攸关。故备志原委,以附于胶营之后,并援山东通志体例附载兵事,以备参考。―艺文,前志只列书目及著者姓氏于书之大略,无一语道及殊失作者之意。赵总纂因纂今志艺文一卷,每一书后,略述此书颠末,并叙作者生平大概,以补人物所未备。惟与前志有详简之殊。故将新旧艺文分为上下卷,以示区别。又检查山东通志艺文各部所载,胶人著述甚夥,而胶志疏漏,殊属非是。爰据通志所载,逐条补入,虽仍不免遗珠之憾,然视赵君原稿稍加详焉。
前志金石,列于考部,系以文体区别,惟古人文字流传,往往不见于志传,而见于金石者。陆放翁诗所谓先秦金石古文章也。兹援山东通志之例,移于艺文志内。
人物,如殉难忠义、庐墓孝子及妇女奇烈大节彰彰者,无待疑矣。其他事功文苑孝友笃行艺术节孝等,虽有访稿碑志采录送局,而载笔或涉浮词,即难据为信史。惟善善从长,亦不敢吹求过刻,致有遗珠之憾。又旌表定例,孝子庐墓必于盖棺,妇女守节必于限满,但苦志高行久而易湮。今援前志之例,于孝子之现存、节妇之稍不及限者,并附载于志,俾免湮没。
前志列女传,属于何代者,若采元明清,皆划分之其旌表者,并分别部院道府州学各门类,眉目分明,体裁最为详密。惟此次修志,采访诸君于列女何年旌、何年没,多略而不叙,以致隶属何代无从区别。至于由何署旌表或汇旌、或特旌,亦多未详,势不能如前志之精审。故此编所载列女,于年代无考者,皆附于后以传之。又前志节妇多有未及题旌,延搁数十年始邀旌典者,此编于后旌者,均移于新志,以彰其荣。
大事、祥异两记,有前编已载,而或有疏略者,有与本邑确有关系,而前编遗漏未书者,虽云综其大纲,未遑详志,究于载笔未臻完密。兹据省志通纪及高密志杂稽中所载,大事祥异凡关于兹邑者,悉择而录之,以补前志之阙。顾采访所及,往往传闻异辞,检查卷宗,亦多缺略。事过境迁,无从考核。仅据采访来稿所述,其中讹谬在所难免,识者正之。
前志书,大事、祥异必系以年月,盖仿春秋编年之例。惟自民国元年,改用阳历,若仍援前志体例,沿用夏时,则与民国纪年诸多窒碍,不得不稍变体例。属于前代者,则按旧历书之,属于民国者,则按新历书之。虽前后体例未能合一,然时会所趋,遵用国历,亦三王不相袭礼之义耳。惟大事记即山东通志通纪,盖本春秋通鉴书法。兹依通志编次,移大事记于疆域前,以符通纪之例。
人民生活、社会经济相生相养,关系最为切要,而地方自治,又为民权发展之始基。故集合农工商等业,并地方自治,汇为民社一门。惟民生多寡之数,由户口而分,经济发生之源,自田地而出。传曰: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故先列户口,次及田地,以为纲领。分列农工商各业,以为条目。附列地方自治于后,以为结束。俾留心社会者,有所考察,而知胶邑民社之状况。惟农商等项,平时既无统计,但凭短期间之临时调查,遗漏错误,势所难免,补遗正误,是所望于后之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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