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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介绍

    说 明

    一、《延川县志》(民国本)从未正式印行,只遗存手稿(缮录誊清稿),这次点注以此手稿为底本。体例和志稿内容基本不作改动。结构上,原志稿以专业志设卷,卷下设目和子目两个层次。点注时,我们给各卷加上了序号,以明确卷次,如“地理志”,改为“卷一地理志”。“卷三政治志”中“风俗”一目,原稿在记述风俗时,中间插进了记述“方言”的内容,造成结构混乱。我们将方言抽出,增设了方言一目。

    二、标点断句是读懂文言文的关键所在,我们给全志加了标点,表明了语句的停顿和语气。我们力求做到标点断句准确无误,或尽量少出差错。

    三、原志稿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均改为简化字、正体字,对古体字和个别差异较大的异体字加以注释,予以说明。如“蒐”为“搜”的异体字,“摉”为“搜”的古体字。

    四、点注时校勘了原稿中的错别字和个别运用不恰当的词语。错字,直接改正,不加说明。并对个别不合事理的记述,采用注释的形式,予以说明指正。

    五、注释是点注工作的重心,为了使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读懂该志,我们适当地加大了注释的条目。如“舅姑”在古代是对“公婆”的称谓,若不注释说明,可能许多人是不清楚的。

    六、原志稿正文中注释说明性的文字(古书上采用比正文小许多的小字加以区别),一律加上了圆括号;原志稿被删除的文字,我们认为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的(如人物志中,传主的籍贯)仍被抄录,一律加上了方括号;点校时,我们在正文中加上的注释说明性文字,一律加上了尖括号。

    七、原编者在原志稿正文中加写的按语,大多是考证说明性文字。我们这次点注采用五号黑体字印刷,以示区别。

    八、人物志中的个别人物小传,既有原文,又有修改重写的同一人物小传,而原志稿又未作任何删除。我们在点注时均予以保留,并随文加注,予以说明。

    重修延川县志序

    道光八年冬十有二月,余始任延川,索观邑志不得。遍访诸生家,获镌本二,且残断。一为邑令刘公谷旧《志》,在顺治十八年;一为邑令李公近阳《补志》,在雍正四年。刘《志》当兵燹后,典籍无存,文多缺略,信乎创始之难!李《志》补职官、人物,其他无所增。迄今百余年矣,付之阙如,将胡底也。编辑之责,余何能辞?

    明年春,进邑绅耆告以故,咸欣然任采访去。再披前志,简断篇残,感慨系之!适邑少君陈公兆龄由兰州回,出所抄前志并所集职官一册示余,乃得快睹。全本爰取通志、府志、各邻邑志,参观而互证之。自夏徂秋,取材差备。时则岁稔民安,在公多暇,山头马足得事摉罗,更据余见闻所及者就纂订焉。依样葫芦,有类抄胥。

    阅三月,藁将脱,复进邑绅耆责以采访事。佥曰:“发微阐幽,邑民之幸,奈僻壤穷乡传闻寂寂耳”。余曰:“嘻!虽然,必尽心焉。”各唯唯退。迟之又久,问讯无从。此邦懿行湮没于百年间者,何可胜道。编辑之责,余尤不可辞矣。

    于是重删手稿,汇订成书。凡五卷,为目四十有一,付之梓人。自维俗吏,研田就荒,率尔掭觚,难远鄙倍。要以在职,不敢任一方一邑之文献终湮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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